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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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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车辆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2-29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路局,市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

为进一步营造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车辆(以下简称“泥头车”)遵守下列规定

(一)车辆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自卸汽车。

(二)车辆外观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1.驾驶室外顶部应安装外观标识统一的顶灯;

2.车身及车箱应选用国标GB2893-2008《安全色》规定的颜色,2019年开始全市规范车身及车箱颜色统一使用黄色。

(三)车辆车箱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车辆应具有自动开合密闭的车箱;

2.车箱使用平推式自动开合全密闭式顶盖;

3.车箱内外结构应当平顺光滑;

4.车箱尾门与箱体应有密封措施,并且密封性能良好;

5.车箱尺寸应与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相匹配。

(四)车辆应当采取以下安全设施:

1.具备限速装置、驾驶员视觉盲区防护装置;

2.具有车箱顶盖、尾门工作状态不正常提示装置。

(五)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691-2005V阶段限值。

(六)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设备,并须将车辆实时数据接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平台。

二、施工单位严格管理出入工地的泥头车,配备专职人员严格落实泥头车冲洗和查验工作,对证照不全的车辆不准进入工地;对超载超限、未密闭、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不准驶出工地。

三、砂石、渣土、土方和建筑垃圾的业主单位应严格管理出入场地的泥头车,配备专职人员严格落实泥头车冲洗和查验工作,对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不准驶出场地

四、各职能部门对泥头车上述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泥头车进行规范化管理,推进泥头车密闭改造和更新工作。

(二)市有关部门负责泥头车监督管理工作:

1.市市政和林业局负责监督检查建筑垃圾处理单位严格管理出场的泥头车;负责监督检查市政工程(不含公共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严格管理出入工地的泥头车。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泥头车随意倾倒、堆放砂石、渣土、土方和垃圾等行为依法查处。

3.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上行驶的泥头车洒落砂石、渣土、土方和垃圾等污染路面行为。

4.市住规建局负责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严格管理出入工地的泥头车。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检查采石取土场、地质灾害治理及土地开发项目施工单位严格管理出入场地的泥头车。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严格管理出入工地的泥头车。

7.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严格管理出入工地的泥头车。

8.市公路局负责监督检查公共道路施工单位严格管理出入工地的泥头车。

9.市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协助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泥头车管理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将泥头车违法行为案件处置结果纳入数字城管综合评价考核体系。

六、自201811日起,全市试行泥头车密闭管理,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按新规定要求使用全密闭装置泥头车。试行缓冲过渡期后,逐步在全市禁止非密闭式泥头车运载上路,其中香洲区和高新区从201841日起,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富山工业园从201871日起,万山区从201891日起,全面禁止非密闭式泥头车运载上路。横琴新区(含一体化发展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珠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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